南口、程江、梅南、水车、畲江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梅州至潮州铁路(梅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1、2、3、4、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3.征收果树、竹木类补偿标准
4.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收坟地补偿标准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