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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至潮州铁路(梅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2-10   来源:区府办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南口、程江、梅南、水车、畲江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梅州至潮州铁路(梅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1、2、3、4、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3.征收果树、竹木类补偿标准

4.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收坟地补偿标准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