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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时间:2015-11-05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2015-2017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方案(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粤农〔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保安全、惠民生为中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突出重点,抓好难点、提升亮点”为工作思路,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人民满意政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做好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群众的需求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造福百姓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2.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3.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立足我区实际,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加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4.优化融合,引领带动。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建设示范重点项目,探索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有效模式机制,引领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17年7月底,全区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2017年末全区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估。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杜绝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全区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应达到 98%以上,其中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全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现生产经营有记录、全程质量有检测、“准出”“准入”有对接、质量追溯有途径、预警处置有方案、社会共治有平台的“六有”局面。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产品检测体系等监管体系完善,镇(办事处、高管会)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其中,区农业部门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镇(办事处、高管会)建立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机构,村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全区进一步提升完善区、镇(办事处、高管会)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满意度达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区、镇(办事处、高管会)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二)有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GPS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区肉品冷链统一配送。种植养殖散户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质量安全承诺和产品检测等制度,逐步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部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工商部门、区质监部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检测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镇(办事处、高管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部门、区质监部门、公安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严格执行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探索划定食用农产品适种适养区、限种限养区,根据产地环境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环保局、区质监部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其中,区农业部门建立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并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能切实承担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完善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区、镇(办事处、高管会)和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部门、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四、重点工程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生产环节试点、推广“HACCP”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点,引入“HACCP”管理理念,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出产地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创新种植养殖散户监管模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延伸至土地发包方,明确土地、场所租赁方和村(组)协管职责。建立种植养殖散户动态数据库、随机抽样、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推动种植养殖散户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对相关产品委托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以产业链条或利益联系为纽带,调动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户)、经纪人等社会力量,引导广大种植养殖散户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种植养殖散户监管水平,减少短板效应。[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肉品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肉品冷链统一配送,引导和鼓励全区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对所有冷链运输车进行GPS定位监管,确保肉品冷链配送一步到位,严防掺杂运送私宰、病害肉品。[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四)“菜篮子”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菜篮子”生产与流通基地,要求“菜篮子”基地做到“六有”(有标识、有二维码追溯、有品牌,有产销对接,有无公害认定,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亮标经营,不断提升“菜篮子”形象,打造市民群众信得过的安全品牌。[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平台建设。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质量检测等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同时,开发移动执法检查端,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力量,借助移动执法设备,实现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监管的广覆盖、高效化。[牵头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相互联接,实现检测信息实时上报、不合格信息及时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管理工作,在蔬菜等种植业产品中重点推行二维码包装标识、畜禽产品进一步推行检疫证在线打印及二维码升级替代、水产品进一步试点完善出产地标识网络打印等手段,做好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与追溯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远程在线培训工程。创建农业综合培训平台,利用互联网远程技术,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及消费者等开设不同类别的在线培训、学习及考试,搭建随时随地既能满足专业人员学习又能让普通市民科普查询的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7月)。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完成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材料申报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7年7月)。精心组织,召开全区动员会议,加快实施,进一步完善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项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2017年9月)。针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各项指标,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与不足进行整改、完善。

(四)验收评估(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继续抓好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全部达标。全面总结创建活动,接受考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事务。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创建责任分解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教育宣传。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协调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开展创建工作,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区级领导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办事处、高管会)及部门进行通报。

(五)加强总结推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中,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模式和机制,善于挖掘和总结创新经验和做法,为开展创建活动积累经验。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按照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两年全面总结的要求,按时向上级报告。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梅县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