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
社会公开征求《梅县人民广场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社会公众:
梅县人民广场是我区核心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承载群众休闲健身和公共文体活动的重要民生阵地。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解决当前广场日常管护不规范、活动秩序杂乱、噪声扰民、公共设施管护薄弱、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健全公共空间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体系,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形成《梅县人民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主要通过明确管理原则、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划定禁止行为清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车辆及活动管理、压实法律责任等举措,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监管到位、便民惠民的广场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梅县人民广场公共服务和综合治理水平。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梅县人民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共7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箱:mxcgdd@163.com;
2. 传真:0753-2587052;
3.信函: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监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5号,邮政编码:514700),联系人:熊文锋。
来件请注明“《梅县人民广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梅县人民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十一条,涵盖总则、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禁止行为、部门职责、车辆管理、活动管理、法律责任、投诉监督及附则等内容,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管理框架。确立科学规范、便民惠民、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整体管理导向。
(二)规范市民文明活动行为。明确群众休闲健身、文体展演、宣传活动的文明行为标准,严控活动音量,防范噪声扰民,维护良好公共环境。
(三)细化全域禁止行为清单。对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违规开展各类活动、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环境、违规养犬、违规飞行无人机、带入危险违禁物品等行为作出全面禁止性规定。
(四)建立跨部门联合管理机制。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体局、程江镇政府、社区协同参与,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形成常态化联动治理格局。
(五)严格广场车辆通行管理。实施社会车辆全域禁入制度,规范公务、作业、无障碍代步车辆通行,保障广场步行空间安全有序。
(六)实行分类活动管理制度。区分群众自发休闲活动和集中展演、公益宣传、商业推广等活动,落实分级审批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平衡便民需求与公共安全管理。
(七)完善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置依据,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形成管理闭环。
附件:1.关于《梅县人民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