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江、程江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梅州市梅县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1、2、3、4、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3.征收果树、竹木类补偿标准
4.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收坟地补偿标准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