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完成各项计划任务。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doc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代)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