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梅州市梅县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计划任务。
附表:梅县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doc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代)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