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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6-30   来源:区府办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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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府办〔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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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

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
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奖补办法


  为提升梅县区形象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鼓励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范围内居民对房屋实施外立面改造(即外立面基础建筑、门坪平整、外墙面装饰、房顶改造等),区政府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项目的居民实行奖补。现制定奖补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梅县区域内城东、扶大、梅南、畲江、丙村、雁洋、梅西等7个镇8个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范围内目前尚未实施外立面改造的居民住房。
  二、完成时限
  外立面改造工程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工。
  三、认定标准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住房外立面基础建筑、门坪平整、外墙面装饰、房顶改造项目建设;
  (二)房屋外立面按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统一施工;
  (三)拆除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雨棚等墙体附属物,并完成架空线路整治;
  (四)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
  四、奖补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改造范围内条件的住房,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由村委统一上报镇政府。
  (二)镇级审查。镇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镇级“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认定小组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改造协议书。
  (三)竣工验收。镇政府及时督导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竣工。由各镇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四)资金奖补:相关镇政府根据验收表进行奖补。
  五、经费来源
  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奖补资金由梅县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统筹安排。
  六、奖补标准
  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前提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改造的,按照7:3比例进行奖补,其中项目资金占7成,居民自筹占3成。
  七、工作进度计划
  (一)7月15日前完成各镇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的测绘、设计、工程施工预算等前期工作。
  (二)7月16日-9月15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三)9月16日-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整改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影响政府的形象,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项目所在镇,要将该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以高认识、强领导、大力度、快速度、高质量完成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完善测绘、设计、工程施工预算等前期工作;专人负责工程协调、施工安全和工程资金,及时做好资料汇总和工程进度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工程因涉及住户多,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镇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镇政府聘请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做好技术指导,各相关镇要与农户签订好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和竣工时限。

  附件:
  1.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申报表
  2.梅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