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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指引

时间:2022-08-0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本项补贴无法通过线上申请,只能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受理咨询电话:梅县区人才服务中心2589135)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各地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数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计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1.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四、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附件2)。

  六、应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失业保险缴费信息;

  3.毕业证信息;

  4.劳动合同;

  5.是否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高校毕业生身份是否同时在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和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补助。(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多发、错发的,单位有责任配合追回相关款项。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2. 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 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