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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时间:2025-04-0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核查,部分属于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交了不动产登记费,我中心拟对已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上述企业开展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缴纳了不动产登记费的小微企业(涉及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退费方式:申请退费企业持缴费凭证原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梅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79 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属于小微企业的,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集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3-2589843,或前往梅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咨询。

  附件:1、涉及企业名单

        2、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关于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pdf
附件:涉及企业名单.xlsx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