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十四五”期间垦造水田工作,实现我区水田指标的占补平衡并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垦造水田任务,现我区草拟了《梅州市梅县区“十四五”期间垦造水田项目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径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耕地保护监督与生态修复股)反映,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内容和实施根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限: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2586728/2586518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府前大道41号
附件:
1.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十四五”期间垦造 水田项目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2. 梅县区“十四五”期间垦造水田项目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