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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时间:2020-03-26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王 会

  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谈到生物安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在全国抗疫的背景下,将生物安全提档升级,不仅是对国家安全体系构成要素的丰富,也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完善和拓展,更是国家的战略选择。

  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并非一成不变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的概念,“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2015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全面系统地确认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要素,还增加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太空、深海和极地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五个领域,进一步完善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国家安全体系。其中,金融安全隶属于经济安全,粮食安全隶属于资源安全,网络安全则是对原有信息安全的扩展。此前,“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国家安全体系中还没有“生物安全”这个要素,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通过近年来我国乃至全球陆续发生的H7N9禽流感、埃博拉病毒以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现出来了。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与《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也是一致的。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它的安全是生态保护的重要领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构成要素。生物能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能源,是人类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它的安全是资源安全下能源安全的构成要素。生物安全风险与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紧密相关,它的安全属于社会安全下的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科技作为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它的安全是科技安全下的科技应用安全的范畴。生物科技的非和平运用使得生物武器与核武器一样,是军事安全下的军事装备安全的要素之一。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次级要素,同时隶属于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和军事安全,具有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的特点,是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保证。

  生物科技创新离不开信息技术和网络,网络信息安全与生物安全相互促动,使得原本用于加速生物科技研发或产业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也被纳入生物安全系统,这使得“生物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显著拓展。生物安全与生命现象有关,与人自身的安全直接相关。可以说生物安全的本质和宗旨是为了人,生物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安全。一个国家如果出现生物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人民健康、经济运行、社会安定甚至政权稳定。自然与人类社会以及国家的公域空间已经突破陆、海、空、天、网络的疆界,延伸到了“生物疆域”范畴,生物安全与核安全、网络安全将成为全球新兴战略安全领域的三个重要支点。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提高生物安全认知能力。首先,从事生物安全科研的工作者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须知晓生物安全工作的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其次,提高领导干部的生物安全意识是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必要条件。要提高其自觉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施政能力,成为内行领导。再者,要全面加强全民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民众转变消费观念,树立新生态文明观,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多样性的生态保护观念。

  提高生物安全监测与预警能力。要从国家安全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现有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各种生物安全规范,构建起基于国家安全考量的生物安全监测体系,健全全国性疾病监测、预警及实时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性生物病原检测多级实验室网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关口前移,尽早对各种生物安全风险做出预警和防控,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种生物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提高生物安全管控与应急管理能力。我国生物安全涉及部门较多,急需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制订战略规划,建立国家重大生物安全相关材料、数据和研究管控目录,对各种可能爆发的生物安全危机展开系统性和前瞻性研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以确保在出现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时,能够针对具体情况迅速提出科学合理的应急方案。

  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法治能力。要建立国家生物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法制体系。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加快推进《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并制定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如《生物信息安全保护法》,实现基础法与专门法相衔接。要牢固树立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法治理念和意识,推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提升生物安全领域的国家治理能力。

  加大生物安全人才的培养力度。生物安全归根结底还是靠人才。生物安全是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的学科,生物人才必须具备多学科知识背景,拥有多学科、跨学科技术本领。这就需要制定中长期生物安全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充分发挥已有科研院所、医学教育资源的作用,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尽快培养、储备一批素质较高的生物安全人才,不断完善人才发掘、培育、晋升、激励机制,让中国成为生物技术人才培养的新高地。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信息技术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