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文件
梅县区府〔2017〕37号
关于印发《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招商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
为加快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建设,搭建工业发展平台,创新工业产业园招商引资办法,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符合入园条件、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政府挂牌出让仍未平整的工业项目用地,自行负责项目红线内土地平整(由在梅县区注册的工程公司承建)的企业,可申请平整土地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平整费用须由区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评估后,交区财政部门审核,评估审核费用由企业承担。政府支付企业土地平整费(按财审中心的审核价格)的30%作为补贴。
三、付款方式。补贴资金分期支付:项目基础正负零,支付补贴资金的40%;厂房主体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30%;投产后一个月内,支付补贴资金的30%。
四、实行时间。本补贴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