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文件
梅县区府〔201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梅州市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