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梅县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梅州市梅县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梅县区新城建设步伐,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按照工作部署,决定征收梅县区城东镇经济联合总社、城东镇葵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根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梅县区府公〔2017〕3号),决定对梅县区城东镇经济联合总社、城东镇葵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征收补偿方式
根据梅县区府〔2015〕1号文规定,梅县区新城区住房征收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评估不含搬迁、临时过渡及奖励),评估机构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从房地产评估机构库中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安置方式
根据《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梅市府〔2009〕8号)的规定,梅县新城区住房征收一律不再安排自建住宅用地,被征收人一律采用货币补偿,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1000元/㎡。
三、临时过渡、搬迁费方式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一次性补偿6个月。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元/㎡搬迁补偿。
四、奖励期限
在2017年2月28日18时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及一切附着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面积给予奖励300元/m2;在2017年3月5日18时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及一切附着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面积给予奖励200元/m2;在2017年3月10日18时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及一切附着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面积给予奖励100元/m2;在2017年3月10日18时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