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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梅州市梅县区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4-09-23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公路的通行能力,规范交通秩序、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567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对梅州市梅县区普通干线公路(国道、省道)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路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占、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禁止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禁止非法设置停车场、平面交叉道口、广告标牌及架设电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禁止擅自在公路桥梁上下游规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

五、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妨碍或阻挠执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