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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5-01-14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906号文)批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将征收扶大高新区管委会铁炉桥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09.838亩,作为梅县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详见2013年第十三批次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标准,按梅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制订的标准执行;凡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均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发布后,扶大高管会相关征地工作组将至实地进行土地丈量、地面附着物丈量清点等征地实施工作,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工作组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收单位付清各项征收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及其附着物,并交付被征收土地,逾期未处理的,视作废弃物,由征收实施单位予以清理。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扶大高管会国土资源所。

六、本公告期限为5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906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代)

2015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