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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雁洋镇桥溪古村落的通告

时间:2012-09-12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人民政府文件



梅府通〔2012〕3号

梅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雁洋镇桥溪古村落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和传承具有客家特色的原生态文化,保护古村落、古民居。我县对雁洋镇桥溪古村落启动“桥溪古韵·梦里客家”保护性系统工程,对桥溪古村落范围实施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并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保护原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审批,不得在桥溪村从事餐饮业、旅业等商业性经营行为。
二、外来无关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桥溪村。
三、严禁破坏桥溪村森林资源,禁止非法采伐、采挖、毁坏树木和损毁林地植被等行为。
四、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垃圾应投放到指定收集地点。
五、严格保护水资源,严禁直接向小溪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禁止在小溪宰杀禽畜等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