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通〔2026〕5号
金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金柚质量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为进一步发挥“梅县金柚”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金柚提质增效,保护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时采摘柚果
金柚要在霜降后视成熟程度适时采收;金柚采收前15天内不得灌水,如遇天雨,应在天晴一周后再进行采摘。
二、保证产品质量
柚园不得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源农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柚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
三、规范保鲜包装
柚果保鲜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保鲜剂。采摘后,必须经自然通风20天以上的发汗后熟期方可包装。
四、规范销售模式
提倡按质论价、按只销售的营销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级、统一包装标识等商品化处理;严格执行柚果出口标准。
五、加强检验检疫
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柚果检疫。
六、实施品牌战略
发挥梅县金柚区域公用品牌效应。鼓励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梅县金柚品牌;坚决打击伪造、假冒梅县金柚商标的行为。
七、加大执法力度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路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者,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