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办函〔2023〕17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梅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区制定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是否听证 |
1 |
梅州市梅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否 |
2 |
梅州市梅县区畜牧业发展规划 |
区农业农村局 |
否 |
3 |
梅州市梅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