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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时间:2023-01-16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

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


梅县区府公20232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划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起讫里程:GDK0+000—DK10+539)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

)其他地区为20

(五)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里程及保护区范围如下表所示。

行政区划

起点

终点

左侧

右侧

南口镇

GDK0+000

GDK4+291

10

10

南口镇

GDK4+291

GDK9+050

50

50

南口镇

GDK9+050

GDK9+323

15

15

南口镇

GDK9+323

DK10+539

50

50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望的植物禁止向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五、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3116


   政策解读:《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