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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6-01-12   来源:区府办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区于2012年12月28日成立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鉴于人员的变动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仲裁办事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

主 任:曾繁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 钟匡仁(区农业局长)

赖高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徐婉玲(区法制局长)

委 员:徐凯达(区委办副主任)

王志华(区府办副主任)

杨晓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浪欣(区农业系统党委副书记)

李素玉(区司法局副局长)

余永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建文(区林业局副局长)

梁雪梅(区妇联副主席)

黎永康(区综治办副主任)

梁元锥(区农业局经管股股长)

江 文(程江镇大沙村经联社)

陈环玉(扶大高管会铁炉桥村红三村村民小组)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元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曾继锋担任,成员由罗建宁、宋育华、何瑞芬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

(二)组建仲裁庭,组织、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

(三)聘任、解聘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

(四)讨论决定仲裁重大或者疑难案件;

(五)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区仲裁委员会围绕职责进一步完善办事机构及日常仲裁工作的开展,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经费及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仲裁员聘任可从区直相关单位,各镇(高管会)及部分村委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

  三、各镇(高管会)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国土资源、司法、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区域内土地纠纷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