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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使用广东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股权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1-20   来源:区府办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使用广东省依托省

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股权

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使用广东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股权投资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信局、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梅州市梅县区使用广东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

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股权投资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扶持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粤财工〔2015〕7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和省财政厅《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粤财工2013280号)以及粤经信园区函〔2015〕2302号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梅县区使用广东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股权投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中“健全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协调联席会、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分别负责园区决策协调、日常管理、投资开发工作,扩大省级产业园区的经济管理权限。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省、市及各方主体投入园区的资金以股权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5年内政府性投资收益不分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为指引,通过建立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集聚和集约发展,以园区为载体加快我区工业化进程,推动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经区政府批准的受托管理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充分利用受托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投资经验对项目进行研究判断和选择,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受托管理机构要对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进行科学分类、专业论证、集中投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三)加强监管,提高绩效。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投资项目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加强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明确受托管理机构责任与义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预期目标

有效地发挥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梅县集聚区(包括畲江产业园中园、水车产业园、城东白渡产业园)建设,通过以资本金形式注入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用贷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它市场化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为梅县区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一)极大缓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通过投入省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将大大缓解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社会配套设施建设。

(二)大大增强园区融资、建设能力。通过以资本金形式注资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壮大开发公司的实力,大大增强园区的融资、建设能力,增加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对园区发展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对园区进行投资。

(三)助推园区完善产业配套环境。进一步完善园区生产性和生活性配套水平,提升人才留用硬环境,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四、资金投入、使用方式

(一)资金性质、基本要求

广东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股权按性质属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方向应用于梅县区集聚地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方式

1.参股期限

参照粤财工〔2013〕280号文件参股期限的规定,资金投资参股期限为5年。

2.参股方式和管理

股权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梅县区人民政府选定的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专项资金股权受托管理机构。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梅州市梅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牵头实施部门,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5年内政府性投资收益不分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梅县区财政局参与协议事项的拟定,按程序拨付资金。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园区开发平台承接资金注入并实际运营。

3.费用支付

按照粤财工〔2013〕280号文件精神,结合资金的使用性质,受托公司的年度管理费按每年所使用专项资金的0.1%提取,财政部门可在该专项资金实施当年一次性预留3年的管理费用,按实际年限逐年审核拨付,项目实施3年后的管理费用在资金清算后从投资收益中一次性支付,资金未获得收益或收益不足支付管理费用的将不再支付。

4.项目退出

根据粤财工〔2013〕280号文件有关项目退出规定,项目退出分正常退出和其他退出途径。

(1)正常退出途径。按照委托管理协议,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具体由受托管理机构向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提出退出申请,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后实施退出。

(2)其他退出途径。当出现以下情形或在投资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需提前退出的情况时,受托管理机构应向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提出退出申请,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后实施退出:

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②投资进度缓慢,预计难以完成;

③投资项目估值低于原始出资额的70%;

④项目核心管理团队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续按约定实现政策目标;

⑤上级部门要求退出的。

5.收益管理

省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退出后形成的收益,除支付管理费用外,本金和剩余收益部分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上缴区财政,有关收益收缴、核算、使用管理等办法纳入国有资本收益专户管理。如需按原渠道滚动使用或区政府统筹使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资金运作模式

以资本金形式注资给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增强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建设能力,进一步推进梅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粤财工〔2015〕74号)精神,对注入公司的资本金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该笔资金的监督、使用及项目筛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资金投入方式、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和管理、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办法等事宜。

(二)建立机制,做好绩效评价

建立扶持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局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严格步骤,强化监督考核

  要严格按照粤府办〔2013〕16号、粤财工〔2013〕328号和粤财工〔2015〕74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