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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三抢”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27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三抢”管控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梅州市市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梅县区辖区范围内违法违章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二、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

(一)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国土、公安、交通、住建、城综、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联动配合,依法依规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问责。

(二)区住建局应履行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的主体职责,发现有向违法违章建筑工地供应预拌混凝土行为的,核实后将其列入梅县区不受欢迎企业名单,在区新闻媒体上曝光, 并上报市住建局处理。

(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应全力配合住建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运输环节监管工作,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向区住建局通报,区住建局接到通报后应立即依法查处。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装置,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应全力配合住建部门抓好此工作的落实。区住建局应当推进散装水泥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与区城综局“两违三抢”监督平台结合起来,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原材料(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加强对设备租赁企业以及散装水泥储存企业的监管。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做好商品混凝土的出厂登记(含运载车辆牌号、司机姓名、发车时间、到达时间、被供货人员姓名、建(构)筑物所在详细地址等),每车次出厂应做好日志,随时接受检查,并要求被供方出具相关合法证明(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方能提供混凝土,否则,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国土部门应加强全区土地巡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用地行为。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区政府在区城综局设立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两违三抢”的反映投诉。举报人发现有“两违三抢” 或有企业向违法建筑提供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举报电话(12319)进行举报,举报时提供相应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对举报人一次奖励1000元。

五、建立联动机制。举报中心接到“两违三抢”举报人投诉后:属城区范围由区城综局执法大队会同所在镇(办事处、高管会)进行调查处理,其它地方的由所在辖区政府调查处理。“两违三抢”发生地距离所在政府10公里以内的,所在政府接到举报中心指令后,应在半小时内到违建发生地进行处置;距离10公里以上的,接指令后应在1小时内到点处置,并及时向举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作书面检讨,第三次对相关人员问责。当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当地政府、国土、住建、城管、公安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制止或拆除“两违三抢”建筑。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