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5年和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创模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doc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任务表.xlsx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doc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任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