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区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和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20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5年和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创模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doc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任务表.xlsx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doc

梅州市梅县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任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