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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5-15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新型职业农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反映,联系电话:2589494。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1日

梅州市梅县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对我区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精致高效农业发展,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梅县区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 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政策。一是优先享受政府有关土地流转、农资、农机购置等方面的农业补贴,并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品牌认证的,凭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二是优先安排参加农民创业等学习培训,优先安排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三是优先安排申报涉农项目、新农村项目等扶持项目,并对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市示范社。四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投资创办的组织,优先参评 “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大流通组织”、“十个优质金柚示范园”。

第四条 争取多方支持,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在上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的基础上,结合梅县区实际,适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争取国家、省级涉农项目扶持资金。三是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高新技术、进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给予资金扶持。四是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倾斜。

第五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扶持和权益保障办法,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种养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逐步提高补贴额度和扩大补贴范围。

第六条 逐步推行免费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范畴,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创业能力。

第七条 将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土地整理等涉农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第八条 优先办证,减免税费。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依法优先办理有关证照并简化手续。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收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营业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第九条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贷支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推行新型职业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产、果园、茶园、养殖基地、加工设备等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

第十条 拓展农业保险范围。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涉农保险品种,将保险范围扩大到包括暴雨、暴风、洪水、冻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保险品种扩大到水稻、茶叶、大棚蔬菜、主要畜牧产品、渔业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