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转变及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转变
及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和统筹平衡、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严控人员编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组建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撤销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局、梅州市梅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合设立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我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构及其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将原区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化原区卫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归并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及队伍,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业务融合。
(二)加快职能转变。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重点清理现有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减轻基层负担。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理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确保转移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基层资源配置。
着力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镇、村居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功能。探索在乡镇、社区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满足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需求。推进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下沉到基层,不断完善上下联动的技术协作机制、人才交流机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成熟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进跨乡镇和村居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实现联合体内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服务资源共享化。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相关领域服务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促进项目服务开展。加强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坚持服务需求导向,优化调整项目安排,强化质量控制,突出服务效果评价,提高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群众受益程度。
三、组织实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区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实施工作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食品药品、卫生、计划生育、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按上级的要求,改革工作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三定”工作必须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严肃纪律,增强合力。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44号)有关规定,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过程中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应履行部门本职工作职责,保证机构职能整合工作平稳过渡,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凝聚共识,加强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