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办函〔2023〕33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梅州市梅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3〕6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6号),为加强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梅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梅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锋(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贤亮(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府办协调统计工作的副主任,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
成 员: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李文杰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