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区府办公室文件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府办〔2013〕69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MXFGS-2022-001

转存图片

梅县区府办〔20225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梅府办〔201369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规定,以及梅州市梅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7次会议〔2022〕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废止《梅县农村集体组织招标和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梅府办〔2013〕69号)文件。

  今后我区村级组织招投标和集体资产交易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519日印发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府办〔2013〕69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