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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梅县区府办〔2019〕7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促进学前教育

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91025日印发


梅州市梅县区促进学前教育

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梅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和《梅州市梅县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落实各级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区级政府为主,镇级政府(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区教育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健全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教育、编办、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和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税务、消防、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事项及存在问题,大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妇联、区残联)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一)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区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到2020年,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8%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科学规划幼儿园布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测算学位需求,编制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梅州市梅县区第二期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镇、村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三)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梅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建成后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通过置换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幼儿园、未达配建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需求。街道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扎实推进幼儿园建设。根据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和项目经费,确保规划建设幼儿园如期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活动场室及辅助用房。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和公办在园幼儿数比例。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要切实落实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促进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

(一)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明确教育部门办园、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等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可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等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严禁上述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公办幼儿园办园性质。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资源。按照以区为主、动态核编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强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对挤占、挪用、截留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情况进行纠正,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逐步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数。(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

(二)分类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区教育部门、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中,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儿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一)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全区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差异、财力状况和管理体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支持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生均拨款和补助标准应高于一般幼儿标准。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市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扩大奖补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

(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单位)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全面足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开展成本监审,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指导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三)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教育部门和财政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大学前教育资助对象,将“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纳入资助范围,与区民生实事要求一致。对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实行减免部分保教费,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注重对幼儿教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要把培养良好师德风范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建立师德考核制度。(区教育局)

(二)加大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的培养力度。统筹整合中高职学前教育资源,精准对接幼儿园教师实际需求,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扩大本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保育员进行培训,民政和人社部门负责对保育员经培训后进行技能鉴定考试。要重视保育人员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中职(技工)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相关培训,鼓励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生考取保育员资格证,民政和人社部门对考取保育员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落实保教并重的原则。(区教育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

(三)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指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民政和人社部门加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聘用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低问题,逐步实现聘用教师与同等岗位幼儿园公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足额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我区幼儿园教师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学历、持证等目标要求。(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

(四)完善幼儿教师研训机制。积极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引领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区教育局)

六、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

(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制度。教育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制度。组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到2019年底前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教研员。 (区教育局)

(二)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教育部门与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密切配合,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抓手,指导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和《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科学安排一日活动,着力消除“小学化”现象。鼓励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动儿园开展结对帮扶。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 (区教育局)

七、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

(一)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教育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和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创建规范化幼儿园。到2020年,全区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达70%以上。(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区教育局)

(三)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持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要会同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幼儿营养状况,加强儿童体制监测和干预,宣传普及幼儿营养知识,推广科学配餐、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