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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9-1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梅县区社会团体实施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142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116个,参报率为81.7%。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6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未参加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名单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未参加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