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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区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预防发生学生欺凌事件,防止发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打架斗殴等欺凌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对全区学生欺凌防范和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学生欺凌的防范

  1.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一切教育的根基和最终目的,要充分了解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思想状况,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等错误认识。要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要积极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切实加强学生欺凌预防。各学校一要切实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二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三要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法治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四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五要在学校教学楼等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和防范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1.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有高度的敏锐性,一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置。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学生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控,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通报,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防范因媒体和网络宣传不当引发教唆、效仿事件。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上报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3.强化追踪辅导和分析。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妥善做好班级调整或转学工作。

  4. 强化问责追责。凡是学校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学生欺凌事件视频因网络传播等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要求进行问责。

  5. 强化信息上报。学校一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相关学校要按照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持续跟踪上报,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民办幼儿园由辖区中心小学负责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