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梅环梅县撤〔2024〕2号)送达公告

时间:2024-07-1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梅环梅县撤〔20242号)

送达公告


公司名称: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文生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永福村上山塘1

我局于202472日作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梅环梅县撤〔20242号),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梅环梅县撤〔202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电   话:0753-2563009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府前大道43

邮政编码:514700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梅环梅县撤〔20242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716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再再生资源(梅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梅环梅县撤〔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