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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03-2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24年3月22日,我局受理了《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4年3月22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槐岗村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364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检验检疫室、肉品交易中心、综合楼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40万头、牛1万头、羊15万只废气:项目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配套的臭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007)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氯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车间地面、设备、车辆、厂区道路和地坪冲洗,剩余部分回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检疫产生的废试剂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死禽类、不合格肉品、无法食用的杂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生物膜、废油脂等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待宰车间粪便、肠胃内容物、不可食用内脏收集后外运作为有机肥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梅州市勇信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