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白面村双茶经济合作社、白面村农会经济合作社、白面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白面村江下经济合作社、白面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白面村坛石经济合作社,梅西镇幸福村上车经济合作社、上车桥经济合作社,车子排居委经济联合社,梅西镇丰田村竹头经济合作社、丰田村围下经济合作社、丰田村马坪经济合作社、丰田村嘴头经济合作社,梅西镇崇化村松水经济合作社,大坪镇汤湖村新二经济合作社、汤湖村围里经济合作社、汤湖村罗屋经济合作社、汤湖村笃尾经济合作社,大坪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坪镇守台经济联合社,大坪镇守台村邓屋经济合作社、守台村温屋经济合作社、守台村圹背经济合作社、守台村连圹经济合作社、守台村竹一经济合作社、守台村竹二经济合作社、守台村竹三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平中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暂佳经济合作社、平中村塘上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一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二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三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四经济合作社、平中村田一经济合作社、平中村田二经济合作社、平中村陂一经济合作社、平中村陂二经济合作社、平中村陂三经济合作社、平中村塘淹经济合作社,梅县大坪镇平中经济联合社,大坪镇三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三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赤径村刘屋经济合作社、赤径村王屋经济合作社、赤径村钟屋经济合作社、赤径村下村一经济合作社、赤径村下村二经济合作社、赤径村潭角经济合作社、赤径村铺子经济合作社、赤径村上角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赤径经济联合社,南口镇林径村山下经济合作社、林径村林老经济合作社、林径村圹背经济合作社、林径村辽背经济合作社、林径村佛高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程江镇长滩经济联合社,程江镇长滩村滩一经济合作社、长滩村滩二经济合作社、长滩村滩三经济合作社、长滩村滩四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一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二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三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四经济合作社、长滩村郭一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槐岗经济联合社,程江镇槐岗村禾仓经济合作社、槐岗村田心经济合作社、槐岗村红旗经济合作社、槐岗村罗屋经济合作社、槐岗村李屋经济合作社、槐岗村蓉镜经济合作社、槐岗村蓉塘经济合作社、槐岗村东风经济合作社,程江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部分集体土地共84.4901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程江镇、梅南镇、畲江镇、水车镇地段的30.2212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 。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梅西镇白面村、幸福村、丰田村、车子排居委、梅西水库管理区、崇化村,大坪镇汤湖村、守台村、平中村、三台村,南口镇赤径村、林径村,程江镇长滩村、槐岗村。[四至范围详见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勘测定界图(MXDXXBKX01—MXDXXBKX09)]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梅西镇白面村双茶经济合作社、白面村农会经济合作社、白面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白面村江下经济合作社、白面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白面村坛石经济合作社,梅西镇幸福村上车经济合作社、上车桥经济合作社,车子排居委经济联合社,梅西镇丰田村竹头经济合作社、丰田村围下经济合作社、丰田村马坪经济合作社、丰田村嘴头经济合作社,梅西镇崇化村松水经济合作社,大坪镇汤湖村新二经济合作社、汤湖村围里经济合作社、汤湖村罗屋经济合作社、汤湖村笃尾经济合作社,大坪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坪镇守台经济联合社,大坪镇守台村邓屋经济合作社、守台村温屋经济合作社、守台村圹背经济合作社、守台村连圹经济合作社、守台村竹一经济合作社、守台村竹二经济合作社、守台村竹三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平中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暂佳经济合作社、平中村塘上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一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二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三经济合作社、平中村楼四经济合作社、平中村田一经济合作社、平中村田二经济合作社、平中村陂一经济合作社、平中村陂二经济合作社、平中村陂三经济合作社、平中村塘淹经济合作社,梅县大坪镇平中经济联合社,大坪镇三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三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赤径村刘屋经济合作社、赤径村王屋经济合作社、赤径村钟屋经济合作社、赤径村下村一经济合作社、赤径村下村二经济合作社、赤径村潭角经济合作社、赤径村铺子经济合作社、赤径村上角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赤径经济联合社,南口镇林径村山下经济合作社、林径村林老经济合作社、林径村圹背经济合作社、林径村辽背经济合作社、林径村佛高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程江镇长滩经济联合社,程江镇长滩村滩一经济合作社、长滩村滩二经济合作社、长滩村滩三经济合作社、长滩村滩四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一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二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三经济合作社、长滩村周四经济合作社、长滩村郭一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槐岗经济联合社,程江镇槐岗村禾仓经济合作社、槐岗村田心经济合作社、槐岗村红旗经济合作社、槐岗村罗屋经济合作社、槐岗村李屋经济合作社、槐岗村蓉镜经济合作社、槐岗村蓉塘经济合作社、槐岗村东风经济合作社,程江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部分集体农用地共81.3004公顷[其中:耕地7.7556公顷、园地7.5664公顷、林地57.6233公顷、草地1.2879公顷、养殖水面4.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0460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5089公顷、未利用地1.6808公顷。梅县区梅西镇、大坪镇、南口镇、程江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用地30.221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4.711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1〕64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6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西部旅游快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84号]向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69号)
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西部旅游快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84号]
⒊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勘测定界图(MXDXXBKX01—MXDXXBKX09)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