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开发性PPP+新基建”将大有作为

时间:2020-07-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新基建是指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其作为促消费和扩投资的结合点,既能够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也能够支撑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相比,新基建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市场化投资方式,而开发性PPP模式,可以将不同类型、不同期限、不同需求的项目进行集合捆绑,并通过综合性的盈亏计算实现项目的平衡,笔者认为,该模式在新基建领域将大有作为。

  开发性PPP模式是近年来在片区开发、产业新城、特色小镇等领域进行的创新性探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开发性PPP模式既能在短时期内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又能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对社会资本而言,可以通过开发运营、资源整合等途径获得增值收益,可见开发性PPP模式与新基建的结合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其发展过程中还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明确开发性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在开发性PPP模式下,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规划设计咨询、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产业发展和城市运营维护等服务并获得诸如土地增值、物业经营、政府奖励补贴、产业服务、资产增值等收益。在这个运营模式中,产业发展是核心,其成功与否关系着后续的土地出让、二级开发建设的厂房与各种配套设施的出让,以及开发等收益的实现。在这个逻辑下,开发性PPP模式从适用范围上更适用于招商预期比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与产业集中导入地区。

  选择合格的产业型社会资本。开发性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负责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招商标准,经政府方批准后在园区内进行诸如品牌塑造、产业招商、入区企业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服务工作。这样就对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立足于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规划为入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并且对不同项目之间的时间、空间、利益进行统筹关系着模式能否持续。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要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运营、服务、资源利用、平台式整合等领域的能力进行综合考虑,一般选择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城市综合运营商,或是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财务投资者和以运营商为主的专业投资者等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PPP的核心理念就是“风险分担、利益分享”,而这也是激励机制设置的关键原则。在合理的激励机制下社会资本完成的考核指标越好所得回报越多,这就能够保证政府与社会资本目标的一致性又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产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一方面将财政收入GDP、民生、就业、生态等系列指标量化成完整的对社会资本的绩效考核标准,但在权重上要加大对项目产业发展质量的考核。另一方面因为开发性PPP项目一般周期都比较长,因此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较长的生命周期细分为几个契约期,按照不同阶段具有侧重性的考量。如在土地整理拆迁、平整及配套建设的阶段,其绩效考核指标应侧重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土地整理的实施、土地整理的管护等方面;在产业导入和产业发展阶段,其绩效考核指标应该侧重于提供区域内的产业定位及规划服务、开展招商引资等服务情况、产业导入及发展方案的落实情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