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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2-12-22   来源:梅县区财政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11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21124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