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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下达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73.7亿元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时间:2020-09-14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广东财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克服疫情等减收影响,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73.7亿元,补偿规模实现2017-2020年年均增长40%,全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引领生态地区高质量发展。

  精打细算过好“紧日子”,保障生态地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

  积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省财政努力克服疫情、减税降费等减收影响,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在2018年安排55.8亿元较上年实现翻番,2019年安排67亿元、增长20%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加力,安排73.7亿元,再增长10%,增幅连续显著高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帮助生态地区对冲疫情等减收增支影响,切实保障生态地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

  科学考评用好“指挥棒”,促进高水平保护中加快高质量发展

  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挂钩,及时做好生态环境指标评价,增强指数运用时效性,提升资金分配科学性。加大对生态建设成效好的地区的倾斜支持,生态保护成效前10的地区,县均补助达1.8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倍,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多受益、更有获得感,引领生态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

  负面约束念好“紧箍咒”,时刻绷紧生态底线守护绿水青山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红线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负面评价惩罚机制,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治理环境污染不力及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的地区,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制度约束,提高生态破坏成本。2020年对涉及环保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15个生态发展区县,每县扣减500万元转移支付,倒逼各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下一步,广东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领生态地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