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分县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梅市财预[2016]98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45025万元(不含政府或有债务),其中:一般债务127855万元,专项债务117170万元。我区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系统上债务余额为233810万元(不含政府或有债务),其中:一般债务120069万元,专项债务113741万元。对比市财政下达我区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各项债务均未超过限额。
根据债务管理要求,现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245025万元(不含政府或有债务),其中:一般债务127855万元,专项债务117170万元。并由区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上级下达给我区2016年第四季度置换专项债券19700万元,梅县区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国开行贷款项目“梅县梅花山西片区土地储备项目”14000万元置换债券资金,由于债权人单位国开行不同意我区提前归还债务,至2016年底不能支出。
梅县区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农发行贷款项目“梅县新县城西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二期)”原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至2015年底债权单位放款金额为40000万元,余5000万元未放款。2016年农发行向土地储备中心放款5000万元,按照财政部债务管理文件规定,此笔5000万元债务属于违规新增债务,上级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系统不予认定,债务系统上该笔债务余额为40000万元,但实际我区该笔债务余额为45000万元。
附件:《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分县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梅市财预[2016]98号)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