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梅县区国省道、农村公路应急保通处置机制,高效处置辖区道路水毁塌方、边坡滑塌、路基冲毁、交通阻断、汛期抢险等突发事件,落实《梅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梅市府〔2024〕7号)相关要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面向辖区本土施工企业公开遴选公路应急抢险施工队伍,建立梅县区公路应急抢险施工储备库,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储备库适用范围与管理规则
1. 服务范围:梅县区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县乡道、通村道路各类应急抢通、灾毁修复、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冻保畅、汛期专项值守等抢险工程。
2.储备库数量及导向:5家。优先吸纳注册地、生产经营场地在梅县区范围,设备、人员常驻本地,可实现快速到场处置的施工企业。
3. 入库期限:储备库有效期2年,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对履约不力、多次拒派抢险任务的单位予以清退,根据应急工作需求适时增补本土企业入库。
4. 调度机制:发生公路险情时,优先从储备库择优、就近调度施工队伍;入库企业须无条件服从应急调度,储备库不承诺保底工程量。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企业主体资质
1. 在梅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外地注册但在梅县区设立固定经营场所、配备常驻抢险班组的企业可同步申报;
2.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应急保障能力
1. 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运输车、抽水清淤设备、路面破碎、安全防护、照明抢险机械长期固定存放于梅县区辖区内,附设备清单、购置发票或本地长期租赁协议;
2. 常驻梅县区固定抢险作业班组不少于10人,全员缴纳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承诺接到调度指令1.5小时内人员、全套设备抵达梅县区任意出险路段,支持24小时不间断轮班抢险。
(三)业绩与信用要求
1. 近3年内完成至少1项本地公路水毁修复、道路应急抢通、农村公路养护同类施工业绩;
2.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无交通行业行政处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签订书面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条款
1.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多家企业,仅限1家参与报名。
四、报名提交资料(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
1. 《梅县区公路应急抢险本土施工库入库报名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外地企业额外提供梅县区经营场地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 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5. 抢险机械设备台账、存放地点证明、购置票据或本地长期租赁协议;
6. 近三年梅州本地公路抢险、养护工程合同、验收材料;
7. 《公路应急抢险履约承诺书》(附件2)。
以上全套材料统一装订密封,档案袋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全部资料PDF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梅县区本土抢险库报名】+企业全称。
五、报名时间、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限: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 递交地址:梅县区交通运输基建股办公室
3. 咨询联系人:曾韬 联系电话:2587668
4. 报送邮箱:mxjt668@163.com
六、遴选及入库流程
1. 资格初审:收齐报名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资料缺失、资质不达标、不满足本土设备人员驻场要求直接淘汰;
2. 综合评审:局评审小组围绕企业属地属性、资质等级、本地抢险设备配置、人员驻场情况、过往本地抢险业绩、信用状况、应急响应时效承诺等维度综合打分,对本土常驻企业予以分值倾斜;
3. 公示入库:根据评审得分确定拟入库施工单位名单,在梅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告栏或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纳入储备库;
4. 动态管理:每年开展履约考核,存在到场超时、推诿抢险任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不服从现场统一指挥的企业,直接清退出抢险储备库。
七、抢险工程费用结算
所有公路应急抢险工程严格按照梅州市交通工程定额、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据实核算,抢险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关审批流程拨付工程款。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入库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申报企业自行承担资料编制、交通等全部成本;
2.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存在伪造资质、业绩、设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报名及入库资格,纳入交通行业失信名单;
3. 抢险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第三方财产损害、民事赔偿及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入库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单: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