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区)产业集聚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DY02局部地块调整》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梅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梅县区府函〔2026〕20号),自批准之日(2026年5月9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单位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区)产业集聚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DY02局部地块调整的批复.pdf
梅州梅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