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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时间:2026-02-0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规定及上级普查办要求,经征集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等程序,我区拟将梅江区迁至梅县区的三普点—侯山墓、四普新发现文物线索—承庆庄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0753-2589856

  电子邮箱:1991729295@qq.com

  附件:1.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拟公布不可移动文物清单

             2.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的公示意见表

             3.《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政策解读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1.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拟公布不可移动文物清单.xls

附件2 .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意见表.docx

附件3.《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