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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时间:2026-01-1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等程序,我区拟将“继志庐”等16处新发现文物线索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0753-2589856

  电子邮箱:1991729295@qq.com

  附件:1.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文物线索

             2.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意见表

             3.《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政策解读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1.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文物线索.xls

附件2 .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意见表.docx

附件3.《关于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