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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5〕52号)

时间:2026-01-07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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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征〔2025〕5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松口镇石盘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松口镇石盘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松口镇镇郊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松口镇松郊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2.0182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其他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石盘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SH20250630)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松口镇石盘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松口镇石盘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松口镇镇郊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松口镇松郊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182公顷(其中:旱地0.0087公顷、园地1.6665公顷、林地0.3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018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5〕31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SH20250630)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5〕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