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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时间:2026-10-1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日前,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梅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梅市应急函〔2026〕41号),对2026-2027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出部署。梅县区迅速将通知转发至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在摸排核查上,梅县区组织力量深入镇村,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逐户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重点核查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以及受灾特殊困难群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统尽统、应救尽救。

在申报审批上,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程序,落实公示要求,做好身份证、“一卡通”(折)等基础信息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于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和审批。

在资金保障上,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对受灾群众实施分类分档救助。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折)直接发放到人到户,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坚决杜绝截留、发放迟缓等问题。

下一步,梅县区将持续跟踪调度冬春救助款物下拨发放情况,加快审批和发放进度,及时在系统中更新资金发放信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