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梅县区城镇燃气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执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燃气行业严管高压态势,增强燃气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现将城镇燃气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林某怀和林某浩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基本案情:接到上级交办燃气违法行为线索,梅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布控方案。2026年1月5日21时30分,梅县区住建局与梅县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梅县区畲江镇与丰顺县交界处沙场查获三辆涉案车辆,共计查获液化石油气瓶221瓶,其中实瓶(50kg4瓶,13kg204瓶)和空瓶(13kg13瓶)。经公安机关调查,2名当事人多次驾驶不符合运送危险化学品标准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瓶,该行为涉嫌犯危险作业罪。
法律依据:公诉机关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怀、林某浩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①被告人林某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②被告人林某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③被告人林某怀、林某浩分别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一万元,共计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④扣押在案的液化石油气瓶221瓶(13kg空瓶13瓶、50kg实瓶4瓶、13kg实瓶204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扣押的3辆汽车及2部手机,由扣押机关发还给被告人。
针对燃气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燃气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