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关于拟纳入梅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2026.05)

时间:2026-05-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梅州市港春堂药业有限公司纳入梅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进行反馈。经调查属实,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思伟;联系电话:2586846;办公地址:梅县区文体中心3楼;通讯地址:梅县区委、区政府大院后楼2楼区医疗保障局转,邮编:514700)

  梅州市梅县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 05月 27日

关于拟纳入梅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2026.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