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文件,增强高空消防能力

时间:2026-05-11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近期,我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 切实增强高空消防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的决策部署,聚焦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加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切实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强化系统观念,牢固树立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周期管理理念;二是严格源头管控,在详细规划阶段加强论证,确保城市空间布局与区域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四是结合广东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规划核实工作;五是统筹安全美观,强化城市设计对超高层建筑的指导约束。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