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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水务局关于蓬辣滩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梅县区段)公告

时间:2026-04-1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梅县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8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4)605号)精神,结合水库实际,现将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蓬辣滩水库划界总长度约为62.90公里,其中梅县区段长度约36.66公里。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根据蓬辣滩水库的具体情况,拟定划界标准如下:

工程管理范围

1、工程区:挡水及泄水建筑物管理范围为大坝左右岸坝肩侧 100m,下游300m,泄水建筑物周边 100m;电站厂房按现有建筑物边线外延 100m 确定;

2、库区:水库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最高52.944m(珠基52.20m),最低为50.244m(珠基49.50m)。

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结合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蓬辣滩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梅县区段)(见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梅县区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水库稳定、危害水库安全和其他妨碍水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水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大坝、溢洪道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通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通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梅县区蓬辣滩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示图(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