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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5-12-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12月1日,《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个由气象部门牵头开展的省际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广东省设区市层面省际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

  《条例》包括8个章节共43个条款,《条例》紧扣梅州地处山区的实际,从职责落实、重点区域划定和预警、响应、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暴雨灾害的预警、响应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工作职责,对保障措施提出细致要求。同时,《条例》还以“区域协同”专章的形式明确建立梅州、龙岩两市暴雨灾害防治协作机制。

  2024年7月开始,梅州市气象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广东省气象局和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实地调研、各方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立法论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环节,历时一年,最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部署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的创新举措,为全国暴雨灾害防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梅州模式”,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