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23日下午3时20分左右,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MD****3的小型汽车通过某派出行平台网络接单,准备将一名乘客从高铁梅州西站送往江南某小区附近。交通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发现该车辆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随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法规审计股副股长 赖东兴:检查发现车上载有一名乘客,乘客通过网约车APP打车,平台显示车费13.15元,黎某某获得运费12.65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司机当场未能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相关有效证明。

执法人员介绍,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上岗必须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证”“人证”两证缺一不可。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法规审计股副股长 赖东兴:黎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涉事司机的违法情节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予以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网约车平台作为连接乘客与驾驶员的桥梁,在出租车合规运营的生态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部分平台为了追求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往往忽视了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合规审查,甚至为非法车辆提供派单服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黎某某的案件中,交通执法部门启动线索倒查程序,查明梅州某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该车未取得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派发网约车订单。对此,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同步实施处罚,即“一案双罚”。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法规审计股副股长 赖东兴:梅州某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其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涉事网约车平台的违法情节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我局对该涉事平台作出处30000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未取得“双证”的网约车存在诸多隐患:一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可能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技术性能状况难以保证;二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司机通常未经专业培训和考试,驾驶知识和安全意识较差,遇到紧急情况可能无法正确应对,威胁乘客安全;三是此类车辆和驾驶员不受相关部门有效监管,可能出现乱收费、中途甩客、擅自拼车等情况,影响出行体验。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法规审计股副股长 赖东兴:另外还存在一个事故责任隐患,无证网约车一般未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且司机与车辆信息在监管体系中存在空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未购买相应保险而产生的风险可能就转嫁到网约车驾驶员及乘客身上,此时乘客难以获得及时赔偿,维权困难。对无证网约车实施“一案双罚”,目的是倒逼平台加强审核,加快清除不合规车辆,落实持证经营要求,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作为乘客,我们在乘坐网约车时也可以多留个心眼。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网约车平台,其次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如“交通运输部”公众号、“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等查询车辆合规信息,以此避免乘坐无证营运车辆。
乘客自检三步法:
1. 关注“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2. 点击菜单栏“网约车合规查询”;
3. 输入车牌号核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今年3月份,梅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细则提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此举旨在构建“资质审查+动态监管+信用惩戒”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梅州市网约车市场运营秩序。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法规审计股副股长 赖东兴: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重点针对网约车无证经营、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以及异地派单等突出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聚焦机场、客运站、高铁站等客流量大、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持续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打击出租车不打表计价、无正当理由拒载以及站场周边非法黑车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在网约车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合规运营是保障乘客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基石。平台守土有责,司机合规有界,唯有双方敬畏规则、恪守底线,才能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法律链接
如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拟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由各网约车平台统一收集相关车辆资料,到车辆户籍属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各网约车平台将拟申办营运证的车辆资料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证明材料收集好,统一交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性质登记或修改;车辆性质完成性质登记或修改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由各网约车平台统一收集相关车辆资料,到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终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梅市交〔2025〕4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相关车辆资质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营运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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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怡、陈熠霖
责编:沈威、程思妍(实习)
初审:肖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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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罗梓鸣